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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租赁协议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的以下机器设备相关事项订立本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约定的条款:
第一条 机器设备
1、 租用机器明细:
机器型号 |
数量 |
基本月租 |
免印张数 |
超出单机 |
起始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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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器设备完好,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且能符合甲方需求。
3、上述机器设备放置地点: 。
第二条 租期
1、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租赁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与前段约定等长之期限。
3、 本合同约定之机器设备及乙方提供耗材和零配件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押金 元,期满无息退还。
2、租赁费用每3个月结算一次,由乙方统一开具发票,甲方见票后3日内以(现金、银行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3、乙方帐户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智通宏迪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公司账号:0200 0003 0920 1953 220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 乙方将上述机器设备送达放置地点后,上述机器设备之风险转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如须将上述机器设备搬离约定的放置地点,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请乙方负责搬移,搬移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不将上述机器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亦保证不在上述机器设备上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甲方保证不在上述机器设备上做任何处分以致损害乙方权益。
4、 退租时,甲方应保证机器设备完好、无缺件。在租赁期内。因下列情况之一而造成机器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
A、 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或者因其他第三方故意过失导致机器设备损坏。
B、 因甲方委托非乙方技术人员进行维修而导致机器设备损坏。
C、 因甲方使用之电源与机器设备电流、电压不匹配或不稳定而引起的故障及损坏。
D、 因甲方擅自改制机器或更换非本机器适用之零件或不良耗材。
5、 为确保使用品质,甲方保证使用中性复印纸。
6、 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立即将上述机器设备归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不经催告,将上述机器设备有放置地点直接收回,在此情况下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诉情。
7、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时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 乙方应该按约定提供机器设备及相关服务。
2、 租赁期间,上述机器设备的所有耗材(含碳粉、感光滚筒、铁粉、清洁刮板等)及零配件有乙方免费提供,但不包括纸张.
3、 租赁期内,遇有故障,乙方提供免费叫修,叫修次数不限。
4、 合同期内,复印机不能修复或修复后复印质量无法满足甲方正常工作需要,无条件提供同档次复印机给甲方使用,直至合同期满。
第六条 违约处理
1、 甲方应按时付款,未按时付款的应按未付款0. 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 甲方逾期1个月不支付租赁费用,乙方有权收回上述机器设备,并有权扣除甲方押金作为赔偿。
3、 甲方在租赁期内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须向乙方支付3个月的基本租赁费作为赔偿,本合同方可终止。
4、 甲方如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基本租费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交付的押金。
5、 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扣除押金及/或支付违约金后仍不足偿还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2、 租赁期间,一方遭受查封、强制执行、破产、解散或经济信用严重受损,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中的报价仅适用于 北京 地区。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4、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订约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